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工伤赔偿

工伤死亡的赔偿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7日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工伤死亡的赔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律师:刘平 [重庆]

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dztgls.cn/news/view.asp?id=918059149157 [复制链接]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2023024353号-12 厦门杰来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26 法律咨询热线:15823420251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