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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

新劳动法对工资、工时、辞工赔偿规定 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要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1日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刘平,贵阳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新劳动法对工资、工时、辞工赔偿规定

  用人单位经济实力雄厚、经济手段多样、应变社会变动的能力强,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弱者,劳动者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新公布的《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应当排除的例外情形是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活跃了用工形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要

  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劳动者常常会有遇到黑心老板不给薪酬的情形,怎么向老板讨要工资呢除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外,还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有哪些途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工资呢为您解说。




  劳动者要有安全防范的意思,在劳动就业中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将来可当作证据使用,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首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协商不成的,可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接着是诉讼的手段,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支付令。


  也可用过行政手段,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解决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时,可采取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在第三方主持下调解、行政机构采用支付令等手段、劳动争议仲裁以及最后的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用这几种方式解决时要注意,无论那种方式,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行使。







律师:刘平 [重庆]

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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