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4月27日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刘平,贵阳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招聘是关键的一个环节。而招聘启事上的录用条件的拟写和知情权的使用不全面,就有可能暗藏杀机,给企业日后留下败诉的隐患。
阎付克律师根据他多年的从业经验,对企业招聘风险中的录用条件设计、如何保存证据等给予了特别讲解。
录用条件应具体化
招聘时为防止给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企业应在录用条件设计上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对;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录用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其次,要对;录用条件;事先公示。阎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给诉讼保留证据;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树立证据保存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阎律师表示,为减少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例如,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
企业和员工应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若任何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就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由此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沙龙结束后,HR们仍意犹未尽,他们纷纷表示,英才网联举办的这次沙龙很有意义,切实帮助其解决了招聘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难题。
核心内容:保险业应聘者入职前收取押金,已明显违反《劳动法》,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入职保险业均交押金
;中国某某保险太和支公司杨经理已打来电话,说一定退还押金,最多再等一个月。;昨日,车先生收到通知之后,显得有些激动。
车先生说,在保险行业,入职做销售前,都要交一定的押金,有的不止300元,上千元的也有,而这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每个人都要遵守。;既然对方承认有这回事,也答应退还,我就再等等。;车先生说。
入职保险业究竟是不是都要交押金呢有记者致电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介绍,在保险行业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后,一般都有这个做法,对于收取多少,行业内并没有一个标准。;该工作人员称,收取押金后,保险公司和销售员之间均有相互约束力,公司也不至于受到损失。
入职前收押金不合法
对于保险行业的;潜规则;,法律支持吗咨询有关法律人士,据介绍,入职前不论以什么形式收取押金或者风险金,均违反《劳动法》相关条文。
;《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员工入职时收取押金。;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王济东律师介绍,虽然保险行业普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但也并不合法合规。
王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收取这样的押金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也是违法行为,如此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车先生截至目前仍未拿到押金款项,建议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要求尽快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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