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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报工伤对单位有影响吗 工伤鉴定时间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刘平,贵阳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报工伤对单位有影响吗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报工伤对单位有影响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报工伤对单位有影响吗

  对公司的影响基本上都是一些钱方面的问题。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 员工会有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该期间内员工的原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对于工伤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对于工伤等级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笔费用对于公司来说都是比较大的支出。

  当然,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二、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鉴定时间是怎样的

  工伤就是相应的劳动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伤残的情况的,对于工伤的出现就是需要进行一个工伤鉴定的,这个鉴定在法律上是有着一个时间限制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伤鉴定时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时间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工伤鉴定也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进行。

  二、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律师:刘平 [重庆]

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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