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划分和使用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0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构成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40%。

2、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的比例以及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的办法,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和事业经费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