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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档案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17年9月30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的,应由企业负责追查。如确属遗失的,可由丢失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参见上海市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关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4日 沪人[1997]22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25日 沪劳关[19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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