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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内容提示:
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领取)
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编码
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管理
(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领取)
《职业介绍许可证》由劳动厅统一印制,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
1、劳动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经上一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审,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2、乡镇(街道)劳动服务站的设立须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3、省直和中央驻石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市(地)、县(市、区)单位及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分别报市(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须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编码
为掌握全省职业介绍机构的总体情况,省局对《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编号。编号共七位数,分三部分组成:前一、二位为市(地)号;前三、四位数为县(市、区)号;后三位由县(市、区)自定。(市、地分与情况附后)。
为区分劳动保障部门(包括乡镇)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前者在编号前加“冀劳”字样;后者在编号前加“冀民”字样。
(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管理
1、各市、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所属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认真核审,并到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报领《职业介绍许可证》。
2、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介绍的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职业介绍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省厅将于每年四季度对全省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即予取缔。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要求限期整顿,整顿仍无效者,收回《职业介绍许可证》。
附件:
全省《职业介绍许可证》编号顺序
河北省 00×××××
石家庄市 01×××××
唐山市 02×××××
秦皇岛市 03×××××
邯郸市 04×××××
邢台市 05×××××
保定市 06×××××
张家口市 07×××××
承德市 08×××××
沧州市 09×××××
廊坊市 10×××××
保定地区 11×××××
衡水地区 12×××××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27日冀劳办[1994]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