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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行业工资将全部集体协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9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要约行动”,确保各类企业都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全省百人以上各类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工资协商将从以往普遍谈加薪的做法,转变为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

4月5日,记者从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1月底,辽宁省将开展“要约行动”,确保各类企业都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推动职工与企业谈判定工资。

此次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基本在全省各类企业实现动态全覆盖,全省百人以上各类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百人以下和50人以上企业建制率达到60%以上,全省各行业和乡、社区、工业园区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有30%要开展二次协商。

行动中,各基层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联合进行调查摸底,对本地区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经营状况、职工就业形式、职工工资水平及诉求进行了解和调查,并向企业发出要约,督促企业做好应约和协商的准备。

对于建制企业和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行动将集中在谈判定工资上。根据当前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工资协商将从以往普遍谈加薪的做法,转变为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将继续就工资增长的幅度进行协商; 盈亏平衡的企业,要就工资支付保障事宜进行协商;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以保岗位、保工资为内容进行协商;已生效的集体合同如遇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按变更合同的法定程序,重新协商,进行修改补充,共同应对;对去产能、去库存需要进行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对企业裁员、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集体协商,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对未建制企业和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行动重点监督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并动员和引导其开展集体协商。

为保证合同和协商的规范,各市、县两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将充分发挥作用,对其所负责的区域、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以顾问的方式参与企业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