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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行为

发布时间:2017年5月9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导读]仲裁委认为,李某作为裁剪车间的裁剪主任,具有多年的裁剪车间工作经验,Q1订单生产属于常规生产任务,没有超出李某工作经验之外,李某理应在客户接受的误差范围内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且李某也应当做到产品裁剪合格后才能将产品发送到下一环节。

  案件由来:2011年12月,李某与某制衣厂订立劳动合同,担任裁剪车间生产主任。2016年1月,某制衣厂的绣花车间发现Q1订单中出现多裁、裁错的情况,后查明该批出错的订单是李某所在车间进行的裁剪。为了不影响订单的交期,某制衣厂又进行补裁,产生补裁面料费用42510元、空运费22510元。某制衣厂以李某在生产中严重失职导致订单裁剪错误,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2月,李某至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某制衣厂支付经济补偿金30760元。

  争议焦点:李某是否严重失职给某制衣厂造成重大损害

  庭审中,某制衣厂举出Q1订单裁剪明细及领料单、订单补货数据及运费发票,以此证明Q1订单裁剪错误产生补裁面料费用42510元、空运费22510元。

  李某对造成的损失没有异议,但认为衣服是所在车间的工人裁错的,不是自己直接造成的损失。单位不能把责任推在自己身上。

  某制衣厂认为,李某负责车间的生产,工人裁剪错误是李某管理不严、严重失职造成的,而且裁剪错误是在下一生产环节的绣花车间才发现,说明李某没有把好裁剪的质量关。

  处理结果:仲裁委认为,李某作为裁剪车间的裁剪主任,具有多年的裁剪车间工作经验,Q1订单生产属于常规生产任务,没有超出李某工作经验之外,李某理应在客户接受的误差范围内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且李某也应当做到产品裁剪合格后才能将产品发送到下一环节。现Q1订单出现的裁错问题系在下一生产环节即绣花车间生产时才被发现,应认定李某在裁剪环节没有严格做到质量管控,属于严重失职。由于裁剪环节出现的生产问题影响了订单的交期,某制衣厂才产生后续补裁面料费用42510元、空运费22510元的支出,该支出给某制衣厂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与李某的严重失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现某制衣厂以李某在生产中严重失职导致订单裁剪错误,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李某要求某制衣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于其请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案件延伸:审理此类案件,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失职行为,以及其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以及如何认定“重大损害”,通常成为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实践中,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失职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失职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所造成的损害大小等相关因素综合判定。一般来说,如果要认定劳动者行为属于严重失职,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属于失职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要防止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将劳动者并不严重的失职行为作为辞退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