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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徐州劳模待遇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核心内容:徐州劳模待遇标准是多少徐州市以上劳模待遇标准调整,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由每人2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发放。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1000元调整为2000元,并按10%的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实施帮扶。劳动法律网为你详细介绍。

  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待遇标准。

  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由每人2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发放。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1000元调整为2000元,并按10%的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市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市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市级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县(市)、区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市属破产、改制和特别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由市财政解决。中央及省部属企业参照其标准,自行解决。

  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新标准自2014年1月起执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荣誉津贴新标准自2015年1月起执行。市以上劳模的其他待遇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