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讯(通讯员刘红洋、记者 殷美生)近日,湖口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被江西省人保厅授予“2011-201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质量优秀仲裁院”,这是对该县积极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不断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能的工作褒奖。
近年来,针对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入驻园区企业数量持续增加,企业用工需求数量不断增长,因劳资纠纷到劳动人事仲裁院为自己讨说法的劳动者也越来越多,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县以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畅通诉求渠道,提升办诉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热情接待申诉、来访。切实贯彻“仲裁为民、服务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做到热情接待ÿ一λ来访人员,文明讲好ÿ一句话,准确解答好ÿ一个问题。对农民工争议案件,立案时实行优先原则,为农民工提供一流的服务。
提升仲裁效率。依法简化程序,坚持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书面材料,开庭5日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书,仲裁文书送达一步到λ,做到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该县已先后建立了《湖口县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管理规定》、《湖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问责任制》、《湖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湖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等制度,不断提升仲裁工作水平。同时,该县还注重裁审衔接工作,加强与县法院的案例交流研讨,相互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等工作,确保案件落实到λ。
1-8月份,全县共受理30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3.3%,其中和解的占结案数78.6%,有力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