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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就业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内容提示:

抓好试点,逐步推开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与再就业援助行动紧密结合,重点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运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等服务手段推动社区就业工作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要求、大力兴办社区劳务派遣企业

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搞好分类指导

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就业工作

(一)抓好试点,逐步推开

根据全省社区就业实际,按照先点后面、先大中城市后一般城镇分批次推进的部署,在广州、深圳、湛江三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再增加汕头、韶关两市为省试点市,形成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地区和贫困山区不同经济区域的试点布局。以上五个试点城市要在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工作制度,每市要总结出一、二个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部推开。其他各市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至少在地级市的一个区开展社区就业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试点区的名单,上报省厅备案。试点中应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开展试点社区就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主要有: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和要求等情况;社区现有就业岗位和可开发潜力情况;辖区内居民住户急需提供的各种服务情况等。调查摸底工作是制订社区就业计划和规划的依据,是做好社区就业工作的基础,因此,各地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街委、居委的协助下,切实把社区就业的基本情况摸清、搞准。

第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社区就业总量。要结合本社区建设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各层次的积极性,重点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就业实体和创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组织。同时,要巩固发展劳服企业,进一步推动劳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当前,劳服企业要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努力调整企业结构,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把重点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和促进社区就业工作有机结合,使劳服企业成为有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重要阵地。

第三、注意对试点工作加以总结,积极探索下岗、失业并轨后,社区就业服务在吸纳失业职工方面的路子和办法,以及研究建立适应当地实际的社区就业服务管理新模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就业服务业务向街道延伸过程中遇到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的困难。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1、社区就业要以街道等基层组织为依托,在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起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指导的、以服务为主的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2、市、区要建立以管理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指定负责协调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出台社区就业配套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指导街道、居委开展工作。

3、街道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为再就业人员创办劳动组织提供创业服务,协助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和申请减免税,以及为从业人员提供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推荐等服务。

4、为全面促进我省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各地要以现阶段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为基础,加快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统一规范的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并在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网点。

5、按国家和省要求,地级市、县(区)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今明两年社区就业工作总体计划,具体目标是: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和健全工作机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按职责任务要求每年对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以此形成内部动力机制,促进工作的开展。

6、要根据市、区、街道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制度,如实施信息反馈处理制度、部门工作协调制度、统计报表分析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基础工作台帐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逐步建立一个机构健全、功能配套、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社区就业机制。

(三)与再就业援助行动紧密结合,重点扶持困难群体就业

1、各地要把社区就业工作和再就业援助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38号),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标准进行界定,确定援助对象,逐个登记造册,实行个性化、跟踪式服务,切实抓好“一帮一”援助计划的落实,并逐步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帮助的常规制度。

2、要把扶持困难群体到社区就业作为开展社区就业的重点,认真开展对困难群体社区就业现状的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帮助、扶持困难群体到社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要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的机制积极开发、组织就业岗位,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实际,大力拓展适合不同类型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提供给困难群体选择就业。

3、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每年不少于两次为困难群体组织社区就业岗位推荐介绍会,要按照“一三一”再就业服务规定和八个方面的援助内容,重点为困难群体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同时为他们提供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4、要认真落实一册(援助手册)、一卡(优惠政策卡)、一单(社会保险接续单)的发放、使用。要多方筹集资金,通过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降低企业使用这部分劳动力的成本,增加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增强其就业愿望和动力,变以往的保生活为促就业。

5、各地在工作中还要注意发挥各级工会、妇联组织等部门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帮扶作用,切实抓出成效。

6、通过上述措施,使本地区困难群体有40%实现再就业;在实现再就业的困难群体中,有70%以上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工作实现再就业。

(四)运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等服务手段推动社区就业工作

1、职业介绍机构要把搜集、整理、发布社区就业岗位信息作为职业介绍的一项重点,有专人负责,并与社区管理机构、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在后勤和社会化服务方面的需求,及时组织提供适合要求的服务。

2、要按照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研究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开拓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政、商业、物业、搬运、保安、保洁、绿化、看护、托老、托幼、保健、娱乐、咨询等服务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套的服务岗位。

3、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开发就业岗位中创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并发挥效应作用。

4、各类培训机构要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用人需求,积极组织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对一些新兴职业的技能培训,提高求职者适应社区就业的能力。

(五)按照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要求,大力兴办社区劳务派遣企业

兴办劳务派遣企业,一方面可以使被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变劳务派遣企业成为下岗职工出“中心”后确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载体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人,从而较好地解决国有企业在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方面的难题以及消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劳务派遣组织的兴办,符合劳务管理社会人的发展方向,满足了市场对专业化劳务人员的需求。因此,应大力发展。发展劳务派遣组织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首先,要紧紧抓住市场的需求,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劳务;其次,要把劳务派遣作为一个产业,制定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能够促进劳务派遣组织发展的政策;再次,要促进劳务派遣企业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只有劳务组织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劳务派遣才能适应企业需要,才能扩大社区用工需求,达到促进就业目的。各地可先推动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兴办劳务派遣企业,要积累一定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再抓紧出台发展劳务派遣组织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社区就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兴办劳务派遣企业。

(六)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搞好分类指导

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就业服务向社区延伸、开发就业岗位以及在社区就业人员普遍遇到的诸如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与转移等问题。同时要积极研究劳务派遣组织的功能作用,探讨实行由劳务派遣组织与愿意在社区就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所形成的新的劳动关系。社区就业的政策措施不能搞“一刀切”,应加强分类指导。各地要从本地区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就业现状、社区发展的成熟程度、社区管理的模式等因素,提出符合本地实际、有自身特点的社区划就业工作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使本地区社区就业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七)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计划、编制、财政、民政、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切实解决当前我省社区就业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落实好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社区就业的氛围。要把社区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建立起社区就业工作的有效机制,要把社区就业实绩作为社区建设成果重要的考核指标。当前,要充分利用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促就业、保稳定的有利时机,争取当地政府对再就业和社区就业工作的投入,加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争取设立社区就业基金或专项经费,确保社区就业工作经费的落实。各地应加强对社区划就业管理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省和地级市今年都要组织培训班,培训一批社区就业工作指导员,提高各地社区就业的实际操作水平。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2年5月21日粤劳社[20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