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信阳市一群体劳动争议案得调处 50余名工人获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6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和社会法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调处了一起原告人数达22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以此促成被告方解决了其他34名职工的同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谌某某、王某某等22人均系河南某纺织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工龄从11年到23年不等。2007年1月14日,该公司与各原告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于4月份又将各原告调入其所属的信阳某机械制造公司,同年6月,上述22人与某机械制造公司另行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生效施行后,谌、王等22人要求河南某纺织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自1995年以来的劳动补偿金,双方多方协商未果。谌、王等22人曾就该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以已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谌、王等22人后多次到市有关部门信访。经信访部门引导,谌、王等22人于2010年6月向浉河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河南某纺织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自1995年至今的劳动补偿金每人1.2万元。另有与谌、王等22人情况相同的34名职工尚未提起诉讼,持观望态度。该案人数众多,矛盾长期累积而未能解决,若在司法程序中不能妥善化解,将会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后果。而且其他企业中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纠纷,此案的处理结果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为了实现既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双重效果,浉河区法院决定以诉前调解的形式化解此案矛盾。

  通过法院法官和社会法官相互配合,终于促成谌、王等22人与河南某纺织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偿2000元的协议。同时,该公司也同意按此标准对存在同样问题的其他34名职工予以补偿。一场涉及50余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