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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范围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核心内容:福建省已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如何实施?保障有哪些?以下是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
  福建省已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后,这些区域的企业如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有关部门会从企业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劳动者工资。银行会将被拖欠 、克扣的工资直接拨付到劳动者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省内县(市、区)制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 石狮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漳州市:芗城区、漳浦县、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龙岩市:永定县、连城县、长汀县;三明市:尤溪县、永安县、泰宁县、建宁县、三元区、 梅列区、沙县、宁化县、大田县;莆田市:城厢区、秀屿区、仙游县、荔城区;宁德市:寿宁县、周宁县、古田县。
  除以上这些地方外,其他县(市、区)正在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
  据介绍,我省的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标准为,施工企业按承包企业类型预存工资保证金额度,即:承包大型项目企业一般不低于100万元,总承包企业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专业承包企 业一般不低于30万元;工矿、商贸等其他企业按企业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全部职工人数确定预存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工资保证金超过500万元的,按500万元预存。
  当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社部门查证属实,可从其预存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具体包括: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 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经人社部门查实确认并责令限期支付不予支付的,人社部门从企业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劳动者工资。银行业机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的 《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及被拖欠、克扣劳动者名单和工资数额,将被拖欠、克扣的工资直接拨付到劳动者的银行卡上。被垫支的工资保证金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等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