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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北京参保 享受本市职工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自今年10月15日起,持有《外国人就业证》等在京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12月所有涉及到外国人参保的业务办理期限将由25日延长至31日。明年1月1日后补缴将收滞纳金。
  据了解,目前在京就业的外国人有3万,在本市注册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本市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都应当参加本市的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都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为方便外国人在京参保,外国人参保办理期延长至本月底。今年10月31日之前已经在京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应补缴今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今年11月1日之后在京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应补缴自就业开始之月至参保登记上月的社会保险费。
  明年1月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今年10-12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明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补缴社会保险费应按照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午报讯 记者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