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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30%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目前,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营业务外包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成普遍现象。2月1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范劳务派遣的使用,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3月2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20人且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否则,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处以每人每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用工单位应当建立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南讯)